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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4-04-02 10:31:32
  • 发布日期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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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试行)

来源:广南县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6-29 21:4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办发〔2024〕1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3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全力推动教育实现更高水平普及和更高质量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结合广南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公办学校按照服务区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二)坚持优先招生和统筹协调原则。坚决落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要求,各学校必须优先招收片区范围内符两个一及国家、省、州、县等教育优待对象的适龄儿童少年两个一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属地址一致。符两个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片区学校报名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以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招生对象。未能进入片区学校的,由县教育体育部门统筹安排到附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招阳光工,实六公制度,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入学方式、公开入学结果(仅限儿童少年姓名)。不得歧视或拒收留守儿童少年、家庭困难和残疾儿童少年。

(四)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统一时间报名。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录满即止;公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随机派位录取。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户籍在莲湖、龙井、永安、北坛、南秀、北宁、菜园、莲花、那们、圆梦、培风、望城、宝宁、桃源、句町、莲峰、铜鼓、向阳、永宁、三元、八品、三岔河、波妈、小广南等24个社区;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儿童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初中:接受完小学六年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莲城镇(那伦片区除外);非莲城镇户籍,但在广南城区学校接受完小学六年教育的适龄少年;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片区划分

1.小学招生片区

县一小:招收莲湖公园→经北坛路以东→福迎福购物广场→延伸至桃源完全中学→至莲峰水库→园丁小区廉租房→县人民医院→印象小区(一期)→古城区新建东门→广南县第一中学校(含新校区、老校区)→至南街交汇口→忠烈祠→十字街(老财政局)→莲湖公园片区的适龄儿童。

县二小:招收柯仲平纪念馆→沿莲城西路至莲城派出所→经十字街至南街→南门书苑(南街店)→南街与广一中老校区路口→沿广一中科技楼前道路→广一中新校区后门沿广师方向一中围墙到新校区大门口与机场路交汇→广一中新校区大门方向方舱医院对面官菜园、红坡→经五里桥至丰收村→沿铁路线→至高铁站站北路(公共汽车站)→铜鼓小区(东苑)→经较场路(隆基商业广场)→过较场路口红绿灯→新华书店→柯仲平纪念馆片区的适龄儿童。

县三小:招收莲湖旁北坛路口→莲城中心市场→经北坛路以西至县委→体育小区→句町国宾府→那浮村小组→桃源小区→林业大厦→广福修理厂→税务局→邮政局→广电大厦→县政府→南环路与较场路交叉路口→沿较场路(金湖时代)至邮政营业厅→莲湖旁北坛路口片区的适龄儿童。

县四小:招收铜鼓广场→应急局→铜鼓小区西苑及延伸段至高铁站站北路(公共汽车站)→沿站北路→县第二人民医院→八宝贡酒店→沿宝宁路至莲城镇人民政府→那糯加油站路口→地税局安置小区(老年公寓)→云之香米业→南秀路与莲城西路交汇口→幕季村→太平寨→广五中→铜鼓广场片区的适龄儿童。

莲城中心学校:招收莲花、三岔河与圆梦社区的行政界线→沿铁路线(靠莲花、三岔河方向一侧)→丰收村方向→直线过县殡仪馆(含那庸、暮洪、碉楼、石狮子、沙井小组)→原方舱医院(近县中医院一侧)→广一中新大门前环城路→沿环城路至园丁小区与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广南大队中间大路→广南句町欢乐世界与园丁小区廉租房中间大路直线延伸过幸福小镇以东辖区。即招收菜园社区、八品社区、莲花社区、三岔河社区全部及望城社区的那庸、暮洪、碉楼、石狮子、沙井小组。中心学校按片区内学生报到情况在本辖区进行合理调剂。

北宁中心校:招收公安局→那甲村小组→那榔新村→北宁社区与小广南社区接壤线→东风水库坡脚加油站→沿桃源路至大波妈→新汽车客运站→上坡至桃源路与莲城西路交汇口→北宁社区办公楼→凯鑫佳园小区→地税局安置小区(老年公寓)→那糯加油站→公安局片区。辖区学校由中心学校按片区内学生报到情况在本辖区进行合理调剂。

民族小学:招收圆梦社区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适龄儿童。

文武学校:招收本县户籍,来广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新智贤学校:招收本县户籍,来广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初中招生片区

县一中:对口招收县一小毕业生。

县五中:对口招收县二小、县三小、县四小毕业生。

莲城中学:对口招收在莲城小学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北宁中学:对口招收在北宁小学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民族中学:招收圆梦社区适龄少年;对口招收民族小学、文武学校和新智贤学校的小学毕业生。

桃源中学:招收本县户籍,来广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县八中:招收本县户籍,来广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县九中:招收本县户籍,来广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政策优待对象的子女入学招生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241号)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军人子女根据本人和家庭实际,可以在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划分小学、初中招生学区时,应考虑当地军人子女入学需求,听取驻军单位意见,给予优待保障。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县(市、区)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执行)经战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应对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任务军人的子女,当年需入学的结合法定监护人意愿在县(市、区)范围内就近就便安排学校就读,驻地在乡镇以下部队军人的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协调到城区学校就读。

2.警察子女入学。按照《云南省司法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司通202057号)要求,义务教育方面,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所属的城市,由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就读。

3.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文山州应急管理 文山州教育体育局转发关于做好云南省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文应急联发20193号)要求,义务教育方面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队伍驻地县市区范围内,就近优先安排到小学或初中就读。

4.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中共文山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兴文惠才服务指南〉的通知》(文党人才办20234号)和《文山州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指南》要求,高层次人才(以下简获证人)凭《文山州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证A证)》可享受第一至十六项绿色通道服务;凭《文山州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证B证)》可享受第一至十一项绿色通道服务。AAB证)的高层次人才未成年子女选择在州内公立学校(部队办学除外)就读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的,可按本人意愿,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优先为其协调就学;招商引资特殊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执行。

5.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子女入学。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统筹安排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近入学。

6.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

家长通过微信关注“广南教育”公众号选择“便民服务”“招生报名入口”进入“广南县入学服务平台”小程序,先注册,登录后选择小学报名或者初中报名,再分别选择对应学段,按要求逐一填写报名信息和资料图片上传,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审核。

(五)招生时间及流程

1.小学招生:

1民办小学招生

报名时间:7月9日—7月11日;

审核时间:7月12日—7月16日;

录取确认时间:7月17日。

2公办小学招生(分两轮招生)

第一轮:招收户籍(或者监护人房产)在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性质为住宅的可以作为入学依据,过道房、地下室、车库、非法私建房、纯商业用房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坚持一宅一户的原则。

报名时间:7月9日—11日;

审核时间:7月12日—16日;

录取确认时间:7月17日。

各学校按如下批次审核,每一批次招生完成须报县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批次的招生。

第一批:招收国家、省、州、县等政策优待对象;招收片区内“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审核通过后,全部安排入学。初审通过者将收到“录取通知书”短信提示,开学报名时出示短信或持“录取通知书”到指定的学校报到注册。

第二批:招收户籍在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学位入学且审核通过时,全部安排入学;当户籍在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时,按适龄儿童少年在片区内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入学。初审通过者将收到“录取通知书”短信提示,开学报名时出示短信或持“录取通知书”到指定的学校报到注册。

户籍在片区内未能安排学位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与只有不动产权在该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并转入第二轮报名程序。

第三批:招收不动产权在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学位入学且审核通过后,全部安排入学。当不动产权在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时,按监护人购房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入学。初审通过者将收到“录取通知书”短信提示,开学报名时出示短信或持“录取通知书”到指定的学校报到注册。

不动产权在片区内未能安排学位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第二轮报名程序。

第二轮:学位空缺学校招收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间:7月17日—18日;

审核时间:7月19日—20日;

录取确认时间:7月21日。

经审核,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空缺学位数,全部安排入学;报名人数超过空缺学位数,由县教育体育局电脑随机派位,派位结果即时公布。派位中签学生,家长按照信息提示或学校公示到指定地点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入学资格。派位未中签学生,若需要县教育体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需要再次登录报名系统选择“统筹分配报名”选项进行信息填报,县教育体育部门根据空缺学校随机安排,不提供择校服务。

2.初中招生

1县八中、县九中、桃源中学招生

报名时间:7月11日—12日;

审核时间:7月13日—14日;

录取确认时间:7月17日。

2其余城区初中学校招生

第一批:城区公办初中对口招收城区小学的毕业生,即时公布录取结果;未录取的进入到第二批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7月11日—12日;

审核时间:7月13日—14日;

录取确认时间:7月15日。

第二批:城区初中招收完辖区毕业生后,剩余学位资源优先招收第一批未被录取的学生,采取随机派位分流学生;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实行随机派位,即时公布录取结果;未录取的进入到第三批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7月16日;

审核时间:7月17日;

录取确认时间:7月18日。

第三批:随机派位全部城区未被录取的毕业生,招收城区小学招生片区范围内返乡回流就学的学生,即时公布结果。

报名时间:7月19日;

审核时间:7月20日;

录取确认时间:7月21日。

7月22日—7月23日,视城区初中学位数,县教育体育部门统筹安排招收县域内其他乡镇进城求学的学生及随迁子女。

3.县教育体育部门统筹调配

报名时间:7月24日—26日(逾期视为不需要统筹入学)。县教育体育部门统筹辖区内学校空缺学位数后随机安排入学,安排入学名单于7月27日,在相应学校公示或信息发送,家长可到学校公示栏查阅或按照信息提示,于开学报名时出示短信或持“录取通知书”到指定的学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统筹入学,县教育体育局不再重新安排)。

(六)报名所需材料

1.符两个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中心提供的房屋抵押证明;已经实际居住,但房产证正在办理中,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同时提供契税发票、最1个月水费和电费发票)。

2.政策优待对象的子女。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符合优抚政策的相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

3.拆迁户子女。城区户籍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户口簿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4.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社保、居住证或营业执照副本。

5.只有不动产在片区内的子女。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材料;不动产在片区内但不能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材料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该房最1个月的水电费发票。

6.上传材料要求。报名所需材料均为原件清晰图片,通过报名系统上传,审核验证存疑时需提供相关原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广南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农嵋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兴芳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昭平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陆安怀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常家山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韦  红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朝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树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芳艳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王  娇  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邓文宝  县搬迁安置办副主任

邓永恒  莲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玉鹍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各招生学校书记、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由王玉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做好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1.县教育体育局。按照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统筹组织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县发展和改革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趋势,为城区学校布局、学位设置等提供宏观建议和参考,确保教育资源配置与发展需求相适应。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资源的统筹和调配,保障教育投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支持划片招生工作的开展。

3.县公安局。严格户籍管理,杜绝违规修改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号等户籍信息的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核验。

5.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利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购房合同及公租房租赁合同进行核验。

7.县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办。对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进行核验。

8.县搬迁安置办。对水库移民子女入学相关信息核验。

9.县工信商务局。提供入园企业员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证明。

10.县投资促进局。提供招商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并符合政策的人员子女证明。

11.莲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的困难。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及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入学的组织领导,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设立招生咨询处,负责招生入学的政策解答及宣传工作。

(二)规范入学手续。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报名注册情况,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三)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报名录取的学生确认新生名单,按时准确完成学籍电子注册,未被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十项严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捐资助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其他事项

(一)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同时参加同一所学校派位时,可自愿确1人作为代表参加派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报名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摇中后招生指标对应增加(即摇中2名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同时录取)。

(二)广南县城区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适龄儿童少年与不动产权持有人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与不动产权持有人为同一户籍户号,并与不动产权持有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常住的,监护人双方提供无房产证明(广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可两个一在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

(三)适龄儿童少年与不动产权持有人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与不动产权持有人为同一户籍户号,符合第一轮第三批入学条件。

(四)民办学校可优先安排举办者(公司董事会成员)子女在其举办学校就读。

(五)小学招生服务区当年与上年范围发生变化,区域变化范围内住户子女,符合第一轮招生条件的,可长幼随到上年服务区学校相应批次招生条件入学。

(六)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所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

(七)义务教育阶段不提供择校服务,各学校招生结束后,未被任何学校招录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城区及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接受统筹安排的随迁人员子女自行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六、未尽事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地点:广南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

咨询电话:0876—5159909。

举报地点:广南县教育体育局监审股。

举报电话:0876—5154905。

七、划片招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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