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南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广南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南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广南县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南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能科学、快速、有效、安全地处置我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恢复和维护生产工作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办法》《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云南省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南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非煤矿山发生的各类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四)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各尽其责,分级管理、密切配合,科学决策、多方救援的原则。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后,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广南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长,由县应急局局长或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工信、公安、应急、州生态环境广南分局、卫健局、交通运输、人社、民政、工会、市场监管、气象、消防救援、电信、电力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武警广南中队的相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划定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
(二)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及职责
1.应急救援组:由县发改、工信、公安、应急、州生态环境广南分局、交通运输、卫健局、民政、市场监管、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发生事故单位组成。
(1)应急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组织专家进行事故灾害分析和拟定处置方案、对策,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综合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调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2)发改部门:协助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与运输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组织专家进行事故灾害分析和拟定处置方案、对策,协助做好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调集非煤矿山事故救援物资装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警戒,人员疏散、撤离,协助营救人员的现场抢救;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负责对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4)交警部门:负责组织交通警戒、人员疏散、撤离、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协助营救人员的现场抢救;协助对事故责任逃逸人员的追捕。
(5)消防救援部门: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和洗消,协助医疗救护等工作。
(6)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危险物品储存容器的检测监控工作。
(7)工信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护的通信畅通;协助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与运输工作。
(8)州生态环境广南分局:负责快速组织监察、监测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环境监察、监测工作。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及危害程度。根据环境监察、监测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减轻危害及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议,并配合做好处置污染的有关工作。
(9)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10)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快速检测和医疗救护队伍,组织对受害人员的救护等工作。
(11)民政部门:协助做好人员安置、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与运输工作。
(12)气象部门:负责提供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2.现场保卫组:由公安部门组成。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公安治安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警戒,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负责治安保卫、人员疏散、协助医疗救护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卫健部门组织医疗单位组成,负责事故伤员救护和治疗、卫生防疫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当地政府和工信商务、交通运输、民政等部门以及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事故应急物资供应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5.应急机动组:由消防救援大队及武警广南中队组成,当应急救援力量不足时,迅速赶赴现场增援。
6.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新闻宣传报道、舆情监测、舆论引导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工会、人社、保险公司等部门以及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伤亡家属的接待、说服教育、受伤人员的鉴定、保险赔付、善后处理等有关事宜。
8.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控与报告
1.信息监控
广南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信息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按规定及时上报。
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局。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和事故发生地的县(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应立即向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报告,由县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按预案规定,迅速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和疏散交通、居民、重要物资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预警行动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后,按本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事态严重时必须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必要时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四、应急救援程序
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划分事故现场区域、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实施救援、后期处置等几个方面。
(一)事故报告与接警
1.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警电
话:县应急管理局(5154999)、县公安局(110)、县消防救援局(119)、县医院(120)。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县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于2小时内向州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县应急局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州应急局报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应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到省应急厅,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事故类型(①冒顶、片帮、岩爆、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②冲击地压、井喷;③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和流沙;④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⑤中毒窒息、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⑥机械、电器设备引起的危害;⑦排土场、矿山闭坑后引发的事故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一旦接到事故报警,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事故的信息立即向有关应急部门发出初始通告。
(二)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县安委办(县应急局)接到非煤矿山事故或险情报告,经初步判断,符合预案启动标准,应迅速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汇报,由应急救援指挥部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三)划分事故现场区域
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根据危害范围一般划分为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此区域是指危险指标高,有危险扩散,并可能伴有爆炸、火灾、泥石流等发生,造成构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或死亡的区域。
2.事故涉及区域。此区域是指有可能发生人员伤害或物品损坏的区域。
3.受影响区域。此区域是指事故涉及区外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可能会从中心区向波及区扩散。
(四)制定救援方案
现场指挥部设立后,应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按非煤矿山事故类型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所承担的任务。
(五)组织实施救援
救援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统一指挥,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1.救援防护措施
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特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凡进入防护区的人员必须按相应的防护标准采取相关防护措施。
2.了解事故情况
(1)遇险人员情况;
(2)事故时间、部位、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范围、遇难人数和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等情况;
(3)周边单位、居民、地形、水源、电源、火源等情况;
(4)防护设施、工艺措施、到场人员处置意见。
3.事故现场侦查
(1)搜寻遇险人员;
(2)确定遇险人员中心点及事故类型;
(3)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二次事故的各种危险源;
(4)确认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5)确定救援路线和主要灾害区域;
(6)了解现场及周边危害情况;
(7)进行现场环境监测。
4.事故现场警戒
(1)根据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侦查情况确定警戒区域;
(2)将警戒区域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安全区视情况设立隔离带;
(3)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5.抢救遇险人员
(1)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
(2)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遇险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3)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
(4)将伤情较重者送交医疗急救部门救治。
6.控制险情
(1)启用单位技术措施,采取支护、矿井通风等有效的方式,控制险情扩大;
(2)尽最大可能排除、控制险情扩大或发生二次灾害的危险源;
(3)选择最佳的急救方式对事故中受伤人员进行抢救;
(4)选择最佳位置和方式,及时给遇险被困人员补充氧气和食物;
(5)根据现场事故情况,研究制定施救方案。
7.非煤矿山主要事故的救援
(1)冒顶和大面积地表塌陷事故:发生冒顶和大面积地表塌陷事故时,通常是将人封堵在巷道中或冒落岩石将人员埋住。救护时要首先观察顶板和塌陷的情况,加强支护以防再次冒落。救护被封堵人员时,先要考虑遇险人员氧气的使用量以及水和食物的供应;抢救被压埋人员时,尽量采用手工移石,不可使用铁器撬搬压在遇险者身上的岩石,以免伤害遇险者。
(2)井下透水事故:由于井下空间较小,当发生涌水量较大的透水事故且一时不便封堵的情况下,现场人员首先要以最快的方式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迅速撤至上一个水平或中段出井。若出路已隔断,要迅速寻找井下位置最高且离井筒或大巷最近的地方暂避,设法发出呼救信号,请求救援。事故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人员启动排水泵和备用水泵抽水,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组织社会救援力量支援。
(3)爆炸物品火灾:发生爆炸物品火灾时,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另外扑救爆炸物品堆垛火灾时,水流应采用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4)矿井火灾救援事故: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将使井下大量氧气燃烧,同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在火势不大,可以扑灭的情况下,要先灭火后报告;当判断火势难以控制且一时不能扑灭时,要立即报告地面人员,同时在发火地点工作的人员要迅速戴好自救器或用湿毛巾等捂住鼻嘴,有组织地向火焰燃烧相反方向撤退,迎着新鲜风流绕过灾区进入安全地点。若巷道充满烟雾时,要冷静地判明火源和风流方向,迎风撤出。
(5)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时,应迅速将遇难者抬至新鲜风流处。若是一氧化碳中毒,在心脏仍跳动时应首先让其闻氨水解毒,并解开其衣服温暖后进行人工呼吸。若心脏已停止跳动首先要进行体外心脏按压加人工呼吸; 若是硫化氢中毒,先要用浸透食盐溶液的棉花或手帕盖住其口鼻,再做人工呼吸;若是沼气或二氧化碳窒息,应将遇难者抬至新鲜风流处,稍作休息后进行人工呼吸。救援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如佩戴自救器、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
(6)边坡滑落事故:发生边坡滑落事故时,应尽快探明滑落区范围和被埋压人员的人数及可能所在的位置,并分析抢救、处理条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现场边坡滑落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在抢救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监视边坡滑落的情况,防止再次发生滑落事故。被埋压人员如果有生还的可能,在抢救中不能用爆破法或施工机械进行处理,可用人工或千斤顶等工具移开石块,救出遇难人员。
8.现场医疗救护
(1)人工呼吸:凡是触电、溺水、缺氧、中毒或窒息都需要进行人工呼吸。首先要将患者抬至较温暖且有新鲜风流的地方,解开衣扣,脱掉鞋袜,取出口鼻中的堵塞物,检查内外伤情况后再确定使用何种人工呼吸法。
(2)止血:要根据伤情采取不同的止血方法。通常头颈、四肢动脉和大血管出血时采用压迫止血法;纤维小血管和毛细血管出血采用加压包扎止血法;小臂和小腿出血应利用肘关节或膝关节的弯曲压迫血管止血。
(3)包扎:有外伤时,应先止血,后用急救包、纱布、绷带或毛巾包扎伤口。
(4)骨折临时固定:经止血并包扎后再进行骨折固定。固定时要注意防止伤口感染和断骨刺伤血管。
(5)伤员的搬运:现场急救后的伤员应被迅速送往医院。伤势较轻时,可用背、抱、扶的方式搬运;伤势较重或骨折时,一定要用担架搬运。由于矿山井下环境较差,所以搬运途中严禁摇晃,避免震荡。搬运休克者应使其头低脚高。
(6)溺水急救:将溺水者从水中救出,抬到空气新鲜、温暖的地方,脱去湿衣服,注意保温;倾倒出伤员体内的积水,当伤员呼吸停止时应实施人工呼吸;当伤员心跳停止时,应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伤员情况稳定后迅速送往医院治疗。
(7)特殊伤员的急救: 眼睛进入化学物品,应迅速用干净的冷水长时间地冲洗眼睛;也可将面部置于水管下或面部浸入水中冲洗眼睛十几分钟,再进行医务治疗;眼睛进入其他异物,应用干净的纱布或手帕将眼睛轻盖后送医院接受治疗,严禁擅自处理;当遇险者处于休克状态时,应使其平躺着,将其头部放低并使其侧转,松开衣服及皮带,尽量使其温暖舒服并劝其安心,同时对伤口进行处理,若遇险者处于昏迷状态时,要使其侧身躺下或俯身卧下,将其头部枕在双臂之上,松开衣服。注意不可让其舌头后倒(后坠)阻塞呼吸,不可给昏迷者喝饮料,更不要让昏迷者坐起。
9.现场清理
(1)检查事故周边情况,对事故现场的地质灾害进行评估,确认无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安全检查和环境检测合格后,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2)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六)应急救援结束及后期处置
1.现场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救援情况进行评估,对事故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将评估结果报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县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备案。
(二)救援队伍
1.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上的矿山企业应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并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备案,其他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或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2.广南县已建立了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下设4个救援小队,其中一小队设在县应急局机关,其余小队设在云南木利锑业有限公司木利锑矿、广南县老寨湾金矿有限公司广南县老寨湾金矿、云南壮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坝龙水泥用石灰岩矿等企业,主要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需要应急救援时可调集全县的兼职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急救援队开展救援,然后根据需要派就近的救援队伍支援。
(三)救援物资
详见附件5。
(四)经费保障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由县人民政府协调事故单位负责解决。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县安委办组织编制,由县安委办发布并组织实施。
2.县安委办根据本预案的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改。
3.县安委办视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抢险救灾的义务。
2.对不及时按本规定报告非煤矿山事故灾难险情、事故,不服从指挥、调度或临阵脱逃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南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能科学、快速、有效、安全地处置我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恢复和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办法》《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广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南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南县境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和长输油气管道以及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事故灾难的处置,包括事故发生在县外或境外,
但对我县可能造成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处
置。
(四)工作原则
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现场急救;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与信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保障工作措施和责任明确、反应灵敏、指挥有力、快速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后,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广南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长,由县应急局局长或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工信、公安、应急、州生态环境广南分局、卫健局、交通运输、人社、民政、工会、市场监管、气象、消防救援、电信、电力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武警广南中队的相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划定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
(二)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及职责
1.应急救援组:由县发改、工信、公安、应急、州生态环境广南分局、交通运输、卫健局、民政、市场监管、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发生事故单位组成。
(1)应急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组织专家进行事故灾害分析和拟定处置方案、对策,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综合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调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2)发改部门:协助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与运输工作;负责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组织专家进行事故灾害分析和拟定处置方案、对策,协助做好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调集长输油气管道事故救援物资装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警戒,人员疏散、撤离,协助营救人员的现场抢救;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负责对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4)交警部门:负责组织交通警戒、人员疏散、撤离、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协助营救人员的现场抢救;协助对事故责任逃逸人员的追捕。
(5)消防救援部门: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和洗消,协助医疗救护等工作。
(6)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危险物品储存容器的检测监控工作。
(7)工信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护的通信畅通;协助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与运输工作。
(8)州生态环境广南分局:负责快速组织监察、监测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环境监察、监测工作。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及危害程度。根据环境监察、监测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减轻危害及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议,并配合做好处置污染的有关工作。根据指挥部指令代表政府依法统一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9)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10)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快速检测和医疗救护队伍,测定危险化学品对人员危害的程度,组织对受害人员的救护、疫情调查与监控等工作。
(11)民政部门:协助做好人员安置、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与运输工作。
(12)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2.现场保卫组:由公安部门组成。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公安治安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警戒,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负责治安保卫、人员疏散、协助医疗救护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卫健部门组织医疗单位组成,负责事故伤员救护和治疗、卫生防疫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当地政府和工信商务、交通运输、民政等部门以及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事故应急物资供应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5.应急机动组:由消防救援大队及武警广南中队组成,当应急救援力量不足时,迅速赶赴现场增援。
6.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新闻宣传报道、舆情监测、舆论引导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工会、人社、保险公司等部门以及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伤亡家属的接待、说服教育、受伤人员的鉴定、保险赔付、善后处理等有关事宜。
8.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控与报告
1.信息监控
广南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按规定及时上报。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可能造成III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局。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和事故发生地的县(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应立即向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报告,由县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按预案规定,迅速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和疏散交通、居民、重要物资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预警行动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事态严重时必须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必要时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在国务院和省、州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救援。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在省、州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救援。
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州人民政府或州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在州人民政府或州级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救援。
4.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人民政府指挥组织救援。
发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后,所在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州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预案。
(二)启动条件
1.事故等级达到Ⅳ级或者县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状态。
2.有下列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Ⅲ级响应条件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
(2)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3)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
(4)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
3.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③通知有关专家、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②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派出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州生态环境广南分局等支援工作。
⑥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4.指挥与协调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县人民政府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调动相关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挥现场救援工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方案,并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本县应急救援力量不足时,请求州人民政府协调救援力量增援或其他县(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
5.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①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②隔离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③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
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就地保护是指人员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采取就地保护时,要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员,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电力系统。
④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①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②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③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④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⑤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⑥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⑦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⑧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⑨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⑩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①确定爆炸地点;
②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③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④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⑤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⑥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⑦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⑧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⑨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周边应急物资等)。
(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①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②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③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④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⑤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⑥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⑦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⑧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⑨气象信息;
⑩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⑪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⑫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⑬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⑭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企业救援队伍)。
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7.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进入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事故灾难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9.信息发布
Ⅲ级及以下响应事故灾难,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对Ⅱ级及以上响应事故灾难,根据要求由事故响应级别的人民政府进行信息发布。
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相应事故响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或委托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信息交流。
各乡(镇)级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按照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存、运输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险性和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
(二)培训。
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全县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组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并对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三)演练。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县人民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矿山开采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二)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烟花爆竹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2.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99人中毒、重伤;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重大社会影响等。
3.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49人中毒、重伤;1000—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社会影响等。
4.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一定社会影响等。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县级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部门),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及时修订。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南县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我县尾矿库事故灾难,规范尾矿库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预警预防、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和《云南省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南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规定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尾矿库事故的应对工作。
1.启动Ⅲ级响应的较大事故;
2.跨县级行政区和县政府部门难以处理的一般事故;
3.省、州、县政府认为应由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处置的事故。
(四)工作原则
尾矿库事故灾难主要有尾矿坝垮坝、淹溺、泄漏等类别,一旦有人员受害,一般都具有毁灭性和灾难性,对土地、植被造成严重的破坏和污染。应急救援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各尽其责,分级管理、密切配合,全力组织、多方救援的原则。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尾矿库事故灾难后,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广南县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长,由县应急局局长或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应急局、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广南分局、气象局、地震局等单位人员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负责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划定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
(二)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及职责
1.应急救援综合组:由县安委办牵头,县应急局、公安局组成。主要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有关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有关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综合发布事故信息。
2.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县人民政府牵头,事故单位、县、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保卫疏散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公安、县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和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以及所在地乡镇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维护,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对现场及周边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转移现场周围物资。
4.卫生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和救护专家、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移治疗。
5.后勤物资保障组:由县人民政府牵头,事故单位负责物资和资金保障。县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发改局、民政局、水务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协调,做好事故抢险救援物资、通信和电力保障。
6.救援技术专家组:负责组织专家制定尾矿库事故现场救援方案;分析事故信息和事故原因,预测灾害演变情况;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技术措施;为恢复生产和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7.环境气象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局广南分局牵头负责,县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地震局参与。对受事故影响范围内的地质、气象、环境情况进行即时监测,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隐患提供依据;负责监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危险环境的处置。
8.新闻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新闻宣传报道、舆情监测、舆论引导等工作。
9.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县人民政府牵头,事故单位负责,县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工会、相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参加,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0.事故原因调查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监察委、公安局、检察院、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广南分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查清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有关部门职责
1.县安委办: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演练;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检查督促各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储备工作。接到事故报告或险情报告后,立即向安委办主任和县政府报告,通知有关部门参加救援。
2.县政府办:负责新闻报道、采访、发布等相关事务,保证事故报道的真实性。
3.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新闻宣传报道、舆情监测、舆论引导等工作。
4.县应急局:督促指导企业编制尾矿库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演练。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专家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和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负责协调抢险物资供应;负责收集、上报事故信息;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联络新闻单位对事故救援情况进行报道。
5.县公安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畅通、安全;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6.县自然资源局:抢险救援期间,负责事故地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评估,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救援所需的有关地质资料。
7.县工信局:负责协助、指导事故单位组织恢复生产。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
9.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以及抢险救援有功人员奖励资金的保障。
10.县卫健委:负责制定因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方案;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组织评定受伤人员的伤害程度;指导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对中毒伤亡人员进行认定,并提供认定报告。
11.生态环境局广南分局:负责尾矿库事故发生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处置措施。
12.县民政局、人社局:按相关规定负责协调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金发放、投保单位的事故理赔及家属安抚等工作,协助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工作。
13.县气象局、地震局:负责通报抢险救援期间,事故地点和事故前后的天气、气候和地震活动等情况;提出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及极端事件的对策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
14.县各保险公司:负责协调其投保单位的事故理赔工作。
15.县电力公司:负责协调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16.县消防救援局、武警广南中队: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参加抢险救援。
17.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资料;负责事故区域的通信应急设置;迅速组织本区域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抢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18.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相关资料,组织本单位抢险救援队伍进行抢救,提供救援资金和物资,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三、预防与预警
(一)尾矿库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安全评价,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尾矿库档案,并将有关材料根据尾矿库的等别,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针对尾矿库事故与洪涝灾害密切相关的特点,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加强对汛期尾矿库的管理,加大对尾矿坝的监测监控与预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对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处理。
(二)信息监控与报告
1.县应急局负责尾矿库管理制度的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全县尾矿库的使用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
2.县应急局掌握本辖区内的尾矿库分布状况,建立辖区内尾矿库数据库,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州应急局。
3.县应急局建立全县尾矿库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处置措施、专家组等相关数据资料库。
4.县应急局及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负责全县尾矿库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和信息处理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5.尾矿库企业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数据库,报送所在县应急局备案;应经常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需要当地人民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预警预防行动
生产经营单位应与县人民政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尾矿库可能存在的危害性、预防知识和紧急避险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告知尾矿库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群众;雨季前应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雨季期间加强对尾矿库的日常检查,同时与气象部门保持经常联系,及时掌握气象信息;事故可能发生时,通过预先确定的报警方法,第一时间告知事故可能涉及的群众。
县应急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分析、研究辖区内可能导致尾矿库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发生事故后,依据事故的级别,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下列情况:①尾矿坝出现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时;②尾矿坝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时;③库内水位超过限制最高洪水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时;④在用排水设施垮塌或堵塞,丧失或降低排洪能力时。要立即报告所在县应急局,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县人民政府根据尾矿库事故险情,进行事故预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实施救援。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与处理
1.尾矿库发生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立即开展现场自救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抢救,尽快确定事故影响(或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踪情况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国企、州属企业在向当地人民政府上报事故信息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和相应级别的应急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
3.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局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同时上报省州。
4.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尾矿库事故,县应急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应急厅报告。
5.死亡或遇险10人以上的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应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局在接到信息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6.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二)分级响应
1.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尾矿库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尾矿库发生事故,已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影响重要河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或社会影响特别重大;或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2)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尾矿库发生事故,已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500~1000人;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影响河流、城镇主要水源地取水;或社会影响重大等。
(3)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尾矿库发生事故,已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100~5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等。
(4)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尾矿库发生事故,已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2.分级响应原则
尾矿库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尾矿库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由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由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重大(Ⅱ级)事故及险情时,由省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省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时依照国家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
尾矿库事故发生后,尾矿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开展救援处置。
县应急、公安、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尾矿库事故发生事态影响范围,向周边地区居民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辨识、确认危害范围及危害程度;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需要社会支援和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时,应及时提出请求给予支持。
(三)响应程序
发生较大(Ⅲ级)尾矿库事故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县应急局接到较大(Ⅲ级)尾矿库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在1小时内报告省应急厅。
2.立即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展开工作。
3.下达救援指令,通知各有关部门、有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4.发生重大(Ⅱ级)及以上事故及险情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做好现场应急处置,配合省人民政府及省应急厅开展工作。
五、事故应急救援
(一)现场应急处置
1.尾矿库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迅速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应急机构,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
2.县人民政府接到尾矿库较大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现场处置和救援,县应急处置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交由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
3.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引发次生事故和灾害。
4.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调集当地医疗卫生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护。
5.按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保障方案紧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设备。
6.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出增援请求。
7.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救援处置,控制事态扩大,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事故。
8.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开通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9.掌握事故发生地气象信息,及时制定科学的事故抢救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应急资源
广南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现有人数120人,其中广南县应急局14人,住建局33人,依托单位73人。持救援相关证件人数52人,广南应急管理局主要装备消防车、库内消防自动化系统1套,住建局主要装备焊接机2台、抢修车辆1辆、发电机2台、工具若干、听音杆1套、潜水泵2台、对讲机5台,依托单位主要装备轻卡车、皮卡车、消防车、装载机、救护车、正压氧气呼吸器、扩剪器。广南县各乡镇救援物资储备情况,莲城镇LED照明灯12件、防寒服10件、雨靴100双、兵工铲10把、帐篷4顶、抽水机一台、其他若干;南屏镇室内帐篷5顶、皮划艇6艇、救生衣8件、折叠床13件、锥形桶60个、杨柳井乡HTL2200天通卫星电话1台、发电机1台、LED照明灯12个、其他若干;八宝镇防爆头盔27个、防暴盾牌23个、军用砍刀20把、十字镐22把、其他若干。
(三)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电话,卫星、微波、互联网等手段,保障救援有关单位与人员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将通讯传输设备设在事故救援现场。
(2)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系畅通。
(3)县应急局负责建立与各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家组的通信联系;建立尾矿库及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事故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
(4)县应急局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并向省应急厅报送重要信息。
2.应急支援与保障
(1)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尾矿库所属单位按有关规定配备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有关单位和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单位、本地区尾矿库事故救援的需要与特点,储备必要的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
(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尾矿库所属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快捷,常备不懈,并与有关施工单位签订协议,必要时,调动其参加救援。
武警部队、人民解放军和消防救援队伍是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重要的支援力量。
(3)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发生所在县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部门依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分级响应,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卫生应急队伍和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进入事故现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并根据事故造成人员健康受伤害的特点,组织落实医疗卫生救援物资,安排医疗机构负责后续治疗。各级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力量实施救援。
(5)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所在县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组织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环境保护保障
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开展应急环境监测工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7)气象保障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气象部门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气象保障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所需气象资料和技术支持。必要时,组织协调相关气象部门开展现场监测,提供现场观测资料和气象服务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8)物资保障
尾矿库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尾矿库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3.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当地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受灾或有危险的群众。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做好治安管理。
(四)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尾矿库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进行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征用。
(五)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现场的监测情况进行鉴定和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评估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恢复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六)信息发布
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县政府办负责,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七)应急结束
指挥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消除,或已采取措施保护公众免受危害,即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本预案自行终止。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援报告。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
2.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妥善处理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对家属给予妥善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3.参加救援的单位和部门应认真核对参加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4.做好污染物的收集以及现场的清理与处理工作。
5.尽快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公众信息交流
各级人民政府和尾矿库所属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职工说明尾矿库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
(二)培训
尾矿库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有关应急救援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应急救援队员进行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培训教育。
(三)演练
尾矿库所属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本地实际,定期组织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并在演练结束后向上一级应急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四)监督检查
县应急局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附则
(一)名词解释
1.尾矿:金属或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排放的“废渣”。这些尾矿由于数量大,有些还含有暂时不能处理的有用或有害成分,如随意排放,就会造成资源的流失,大面积覆没农田或淤塞河道,污染环境。
2.尾矿库: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除尾矿或其它工业废渣的场所,是维持矿山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包括氧化铝厂赤泥库。由于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的危险源,存在溃坝危险,一旦失事,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并组织实施。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时进行修订、评审和重新发布。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字解读:广南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会解读:广南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