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南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广单位,管委会及企事业单位: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南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南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南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村住房
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3〕115号)文件要求,结合广南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接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持续提升我县农房抗震防灾能力,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改造任务和方式
(一)范围。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二)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经县级认定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外农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三)改造任务及时间要求。2024年,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改造任务实施。省厅已提前下达农村危房改造47户、农房抗震改造0户。列入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的农房,力争2024年9月底前全部开工,12月底前全部竣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四)改造方式。原则上对农村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唯一住房经认定为CD级危房的全数安排改造,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用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的改造方式。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或采取聘请乡村建设工匠(施工队伍)等方式建设,降低改造成本,指导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与农户签订协议。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愿意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但原有危房不得用于居住。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是指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
(五)补助标准。补助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分为三种补助标准:一是加固改造。原则上每户按21000元测算安排项目资金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按照“一户一方案”因户施策进行改造,每户加固改造资金按照实际改造工程结算;二是拆除重建。每户给予建房补助30000元;三是房屋置换。按每户21000元给予补助,实际成本不足21000元的按实际置换成本支付;集中安置,动员1-2人户、孤寡老人、五保户等特殊群体实行集中供养,不再建新房。
三、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县住建局履行好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各涉及乡(镇)履行好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同时落实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应保尽保。
(二)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县住建局要制定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计划,突出房屋施工技术、建筑抗震构造措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培训。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名册管理制度,开展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推动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及时将受训工匠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提升“乡村建设带头工匠”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不断提升农房建设水平。
(三)推动农房建设管理。进一步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要求,积极推动《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改造指引(试行)》《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负面清单(试行)》落地见效,推进住建、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审联批联管,加强农村房屋建设过程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秩序,引导农村有序建房。在公布的设计下乡名单中选择技术团队对农房建设的服务指导,落实“裸房”整治,减少存量,遏制增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落实好乡(镇)政府监督责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乡(镇)、村两级应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安全巡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两违”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
(四)强化农房风貌引导。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农村宅基地建房过程中,认真落实推广《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县住建局牵头加快编制推广现代宜居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提炼建房风貌要素清单,引导农户选择“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方式进行改造建设,同步鼓励绿色建材使用,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可以“示范房”方式,引导形成各具特色的宣传建筑风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补助资金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至农户社会保障卡账户,确保支持落实到位,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与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无关的支出,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精准确定补助对象。为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各乡(镇)要及时组织乡村干部加强动态巡查,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县、乡(镇)、村三级要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受理“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APP线上申请或农户提交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三级核查——三级公示——三级审核”对象确认程序,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切实做到不错不漏。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纳入项目指标中:有其他安全住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的;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但自身有能力改造而又不自行改造的;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购买了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房不符合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乡村规划要求的;已享受扶贫安居、易地搬迁等建房补助政策的。
(三)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在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公示资料及照片,由乡(镇)政府统一造册存档。各乡(镇)在建立并保存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完成后,县住建局要指导各乡(镇)政府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流水、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做到户档完备、账实相符,管理规范。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积极推广《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技术图集》(试行),改造农房要达到抗震设防安全基本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县住建局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每户施工中到场指导不少于2次,并建立台账。各乡(镇)政府要组织人员定期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3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等重点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村(居)委会要安排相关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县住建局适时对改造户施工建设情况开展抽查评价,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要进行专项督办、指导整改和通报批评。
(五)强化改造竣工验收。要严格、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竣工一批,验收一批,把好质量安全关。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要贴挂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标识牌或在档案里有合格证等证明材料,落实好建新拆危要求。同时积极引导农户搬迁入住,督促地方落实好建新拆危。在指导农户实施农房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按照已确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和新建要求标准进行施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30日内,根据《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按“乡(镇)初验”-“县级复验”的程序逐一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返工,直至合格。合格的出具《合格证》。
五、相关说明
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广南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南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巩固振兴组办发〔2022〕12号)同时废止。